宋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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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杭州
宋律师,深圳合同律师,现执业于 ,执业以来,坚持 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 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。
赠与房屋过户,既要走一系列的手续,又要花费一大笔费用,因此,很多人在赠与房屋时,往往都只签了赠与合同,就完事。这样,不但极易引发房屋归属的纠纷,而且受赠人还不能自由买卖赠与房屋,对赠与双方而言,都是不利的。
赠与房屋未过户,房屋仍归赠与人所有
根据的规定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,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。赠与房屋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,没有办理手续的,应认定赠与房屋的财产权利未有转移。也就是说,赠与房屋没有过户的,房屋所有权仍归赠与人所有,那怕即使受赠人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赠与房屋的,但实则没有取得赠与房屋的所有。
这时,受赠人不能擅自买卖赠与房屋,否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,有诉讼风险:
擅自买卖别人的东西,被人告,相信不是什么难以理解的事情。受赠人要想买卖赠与房屋的,最好征得赠与人同意并协助过户,或者过户后,再进行买卖,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
此外,需要注意的是,当赠与合同已经公证了,那么非法定情形是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,不管事后赠与人是否愿意,都应该将赠与房屋交给受赠人,并协助办理过户。从这个角度来看了,赠与合同已公证,赠与房屋未过户的,房屋最终仍归受赠人所有。
因此,赠与房屋未过户,房屋究竟归属所有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,但未过户的房屋不要擅自买卖,避免引发法律纠纷。要是已经因赠与房屋归属、买卖发生纠纷的,又无法协商处理的,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,毕竟“房”无小事。
通常上,受赠他人的东西,只要接受即表示赠与生效,比如接受一方送的玫瑰等,根本不需要签订赠与合同。但是,受赠他人的房产,因为房产需要办理过户,而没签赠与合同可能会影响过户,并最终影响赠与的效力。
实际上,赠与是否生效,需根据赠与财物的类型判断:
1、赠与动产
如手机、工艺品或干脆就是现金等,只要受赠人接受了赠送的财物,赠与就成立并立即生效。而财物归受赠人所有,即使赠与人反悔,受赠人也可以不返还财物。
2、赠与不动产
比如房产,受赠人接受赠与人赠送的财物,只是表明赠与成立,但还要按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手续,房产赠与的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,办理之后赠与才发挥真正生效,否则赠与人是可以反悔要回房产。
并且,受赠他人房产后,又没签订赠与合同的,即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。
当然,受赠人出现法定撤销赠与情况的也可以行使撤销权:
1、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;
2、对赠与人应负担抚养义务但是未积极履行;
3、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最后,一般受赠他人房产后,没有签订赠与合同的,可以跟赠与人协商补签合同,拿到合同后再去进行房产公证,最后办理房产过户即产生赠与效力。并且,拿到赠与房产的产权后,受赠人即有权进行处分。